2019-02-25 17:49:47 来源: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宣布了一个行政处分决定书(浙发改法字【2019】5号),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保存勾通投标行为,对该单位�?钊嗣癖�420667.89元;对该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刘春平和直接卖力人蒋元划分处分人民币25240.07元。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行政处分决定书(浙发改法字〔2019〕6号)
当事人: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18460377XG
地点: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犀城大道(茶陵县水利局院内)
当事人:刘春平
身份证号码:43022419620329001X
地点: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一组
单位: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蒋元
身份证号码:431124198801215911
地点: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燕石洞村2组
单位: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你公司涉嫌勾通投标。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30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视察,并依法作出《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行政处分事先见告书》(浙发改法字〔2018〕28号),见告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分的事实、依据、处分内容以及被处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现已查明,你公司在“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保存勾通投标行为,影响了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以上事实有: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视察函及复函、专家评审意见、视察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勾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正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的划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勾通投标:(一)差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划定的情形,已组成违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行政处分种类:(二)�?睢薄ⅰ吨谢嗣窆埠凸斜晖侗攴ā返谖迨酰骸巴侗耆讼嗷ス赐ㄍ侗昊蛘哂胝斜耆斯赐ㄍ侗甑�,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睢钡幕�,决定作出如下行政�?睿�
1.对你单位�?钊嗣癖�420667.89元(中标项目金额70111315元,按千分之六盘算);
2.对你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刘春平和直接责任人蒋元划分处�?钊嗣癖�25240.07元(单位�?钍�420667.89元,按百分之六盘算)。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分决定书将�?罱芍琳憬〔莆裉〖豆猓ǚC豢钚胫胶螅�。到期不缴纳�?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一)的划定“每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
如不平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来源: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官网、北极星电力网,广东必一运动整理宣布)
2019-02-25 17:49:47 来源: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宣布了一个行政处分决定书(浙发改法字【2019】5号),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保存勾通投标行为,对该单位�?钊嗣癖�420667.89元;对该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刘春平和直接卖力人蒋元划分处分人民币25240.07元。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行政处分决定书(浙发改法字〔2019〕6号)
当事人: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18460377XG
地点: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犀城大道(茶陵县水利局院内)
当事人:刘春平
身份证号码:43022419620329001X
地点: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一组
单位: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蒋元
身份证号码:431124198801215911
地点: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燕石洞村2组
单位:湖南德诚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你公司涉嫌勾通投标。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30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视察,并依法作出《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行政处分事先见告书》(浙发改法字〔2018〕28号),见告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分的事实、依据、处分内容以及被处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现已查明,你公司在“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项目”招投标运动中,保存勾通投标行为,影响了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以上事实有: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视察函及复函、专家评审意见、视察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勾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正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的划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勾通投标:(一)差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划定的情形,已组成违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行政处分种类:(二)�?睢薄ⅰ吨谢嗣窆埠凸斜晖侗攴ā返谖迨酰骸巴侗耆讼嗷ス赐ㄍ侗昊蛘哂胝斜耆斯赐ㄍ侗甑�,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睢钡幕�,决定作出如下行政�?睿�
1.对你单位�?钊嗣癖�420667.89元(中标项目金额70111315元,按千分之六盘算);
2.对你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刘春平和直接责任人蒋元划分处�?钊嗣癖�25240.07元(单位�?钍�420667.89元,按百分之六盘算)。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分决定书将�?罱芍琳憬〔莆裉〖豆猓ǚC豢钚胫胶螅�。到期不缴纳�?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一)的划定“每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
如不平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来源:浙江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官网、北极星电力网,广东必一运动整理宣布)